農業部正式公布了《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2001年2月26日發布、2007年11月8日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同時廢止。
來自《招商證券》的評論認為:品種審定是種子生產經營過程中關鍵的一環,對種子企業的研發、品種推廣有著重要的影響,現行的品種審定辦法已實施了十余年(2001年發布、2007年修訂),部分條款已不適合目前的種子市場情況,甚至有些條款成為種子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阻力,此次全面更新來得非常及時,非常必要,也是近期種業相關政策出臺的延續。
新版《辦法》的五大變化:1、增加審定項目,2、簡化審定流程,3、提高審定門檻,4、強化退出機制,5、開通綠色通道。總體而言新《辦法》的實施將使審定標準提高、流程簡化、過程和結果更加透明,行業會更加規范有序,品種權保護加強和綠色通道開通,尤其有利于具有自主研發創新能力的龍頭企業,未來品種優勢會更加明顯。
增加審定項目:增加了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DUS測試)、DNA指紋檢測和轉基因檢測。其中DUS測試是根據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的試驗結果,判定測試品種是否屬于新品種,為植物新品種保護提供可靠的判定依據,DNA指紋檢測也是用于品種鑒定和保護新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二者共同強化了對品種原創性的要求,過去在已有品種基礎上做簡單改良的方式將不再適用(目前大量品種都是這種方式出來的,原創性不足,因此也導致多年未能出現突破性品種),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和企業育種研發積極性的提高。要求轉基因檢測一方面是對現有制度的嚴格執行,另一方面也為未來政策放開做了鋪墊。
簡化審定流程:省審品種繼續申請國審流程簡化。新《辦法》明確規定,已通過省審的品種,具備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同一生態類型區10個以上生產試驗點兩年數據,申請國審時可以免區試和生產試驗。新規定使通過省級審定的優秀品種在其他區域審定的時間縮短2-3年,有利于一些表現優異的品種快速擴大審定范圍,提高推廣面積,尤其是對一些剛剛通過省級審定,廣適性好、推廣潛力大的玉米品種有利。比如登海618,去年剛通過山東省審定,而且在春玉米區域有非常好的表現,未來在春玉米區域審定和推廣有望加速。
提高審定門檻:對照品種的選擇與時俱進,更加科學合理。新《辦法》規定,區試、生產試驗對照品種應當是同一生態類型區同期生產上推廣應用的已審定品種,具備良好的代表性,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適時更換。過去審定品種太多(每年幾十個國審,幾百個省審),導致市場散而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審定的對照品種老化,很多品種審定時的對照品種是七八年甚至十幾年前的品種,對比的標準太低,這在水稻上尤其明顯。新規定更加嚴格而且科學合理的要求對照品種,意味著審定門檻提高,有利于減少品種數量,改善市場競爭環境,防止套牌泛濫(很多套牌種子就是隨便弄一個審定號然后裝上其他品種銷售)。此外,初審還增加了不少于60日的公示期,使審定過程和結果更加透明。
強化退出機制:過時、退化或有嚴重問題的品種將依法退出市場。新《辦法》規定,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的、種性嚴重退化的、未按要求提供品種標準樣品的品種必須退出市場,自退出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自退出公告發布一個生產周期后停止經營、推廣。雖然舊版《辦法》也有退出機制,但基本上落實不到位,新辦法里將品種退出作為單獨一章重點強調,將來會嚴格執行,老品種加快退出也給新品種留下更大增長空間。
開通綠色通道:育繁推一體化企業享有更大自主權。新《辦法》規定,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種子企業在申請主要農作物品種國家級審定時可以開展自有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試驗條件、標準不得低于國家級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要求。這項規定明確了對育繁推一體化的龍頭企業逐漸放開“品種審定綠色通道”的大方向,但在具體如何操作上暫時還沒有詳細闡述,未來細則還需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發布,政策趨勢是將品種試驗過程中的自主權逐漸下放到企業,研發能力強的大企業未來在品種審定中將有更大的優勢。